12月26日,海口中院宣判卡馬拉犯走私毒品罪一案,判處卡馬拉無期徒刑。(海口中院 符曉瑋 攝)
  南海網海口12月2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符曉瑋)外籍男子CAMARA MOHAMED(中文譯名卡馬拉)受他人雇請從廣州到海口接收境外寄往中國境內的毒品1540.4克。12月26日,海口中院宣判卡馬拉犯走私毒品罪一案,判處卡馬拉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銷毀扣押毒品。
  CAMARA MOHAMED(中文譯名卡馬拉),男,1978年7月29日出生,無國籍人(被告人持幾內亞國籍護照,偵查機關和該國領事館聯繫,確認該國均查無此人),文盲,被捕前暫住廣東省廣州市三元裡。
  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卡馬拉的經濟資助人IKE電話聯繫卡馬拉,稱馬來西亞的兄弟又將一個包裹寄往海口,讓卡馬拉到海口取包裹,並承諾給5000元作為報酬。卡馬拉於當月11日搭乘大巴抵達海口,入住位於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的鑫永寧賓館。期間,與IKE、KELU等人保持電話聯繫。當月14日下午16時許,KELU告知卡馬拉包裹已到海口,卡馬拉即打開該手機等待郵遞員的電話。當日17時許,郵遞員電話聯繫卡馬拉,通知其領包裹。卡馬拉稱因太晚了待第二天再聯繫領取。
  當日18時許,海口海關緝私局民警在海口鑫永寧賓館門口將卡馬拉抓獲。在抓捕過程中,卡馬拉激烈反抗,致多名偵查人員被抓傷、擦傷。次日,海口海關緝私局將卡馬拉準備接收的包裹進行現場拆包,發現該包裹內裝有大量筆類文具用品,經對其中53支筆進行檢查,發現該53支筆擰開筆帽後不見筆尖,且每支筆頭用一層黑色膠狀物質粘合密封,揭開黑色膠裝物後,發現內有經過緊密壓縮的略帶酸味的淡黃色粉末條。經鑒定,該粉末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1540.4克,海洛因含量為57.58%。
  卡馬拉走私毒品海洛因1540.4克,數量大,法院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卡馬拉系受他人雇請從廣州到海口接收境外寄往中國境內的毒品,其並非毒品的出資者、所有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卡馬拉的辯護人提出卡馬拉是受雇佣、受指使來海口接收毒品,應認定為從犯且其歸案後如實供述,有坦白情節的辯護意見屬實,法院也予以採納。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卡馬拉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銷毀扣押毒品。
  宣判後,卡馬拉表示上訴。  (原標題:海口:外籍毒販在包裹中偷藏千克毒品 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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